以菊花饷恽薇孙学士诗来用渊明自拟作此答之 其十四

以菊花饷恽薇孙学士诗来用渊明自拟作此答之 其十四

家国兴亡等一时,长沙勋德使人思。黄尘碧海须臾事,始觉羲皇是义熙。

李希圣

希圣(1864年-1905年)清末官员,诗人。字亦元,号卧公,湖南湘乡(长沙)人。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年四十二岁。光绪十八年(1892)进士。官刑部主事,荐举经济特科。初治训诂,通古今治法,尝纂《光绪会计录》以总综财赋,又草《律例损益议》,张百熙等极重之。百熙奉诏管学,引以为助。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有作必七律,以玉溪生(李商隐)自许,著有《雁影斋诗存》,传于世。

李希圣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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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黎逢

上林新柳变,小苑暮天晴。始望和烟密,遥怜拂水轻。
色承阳气暖,阴带御沟清。不厌随风弱,仍宜向日明。
垂丝遍阁榭,飞絮触帘旌。渐到依依处,思闻出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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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苏籀

驯和乃宗竞,攻苦更家丰。

不失蒸尝职,无非女士风。

南陔泣笄冠,中馈叹光鸿。

夜绩灯谁续,承承锡祚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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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城风雨送归骖,斗酒笼鹅意未堪。何令别时无长物,殷郎书到只空函。

十年世事成春梦,千里神交入夜谈。他日相逢应大笑,乱山深处是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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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赋曾三北,兴能竟二南。如何双桂子,枉著拜亲衫。

旧事馀诗酒,何人续笑谈。生前孝友在,伐石为公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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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事慰朝夕,不逾诗酒情。山河空道路,蕃汉共刀兵。
礼乐新朝市,园林旧弟兄。向风一点泪,塞晚暮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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