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

纂修高拱乾,字九临,陕西关中人。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由泉州知府升补分巡台厦兵备道,任职四年。1694年开始搜补资料,以修府志。翌年纂成,年后付刊。凡10卷,分封域、规制、秩官、武备、赋役、典秩、风土、人物、外志、艺文等。内容多袭蒋“志”。1960年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据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所藏刊本整理出版,收入《台湾文献丛刊》第6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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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鲁鼎梅主修,王必昌总辑。乾隆十七年(1752)书成刊刻。十五卷。分疆域、山水、建置、赋役、学校、祠宇、礼仪、武卫、职官、选举、人物、风土、艺文十三志,每志一卷,惟艺文两卷,外加杂记一卷。本书舆图较旧志简略,山川、风俗、潮汐、海道则详为辨正各家之记载,疆域沿革,按年叙述,广录有关资料,原文皆台湾入清版图之重要文献。凡例末云:凡志,略斯遗,详或疑滥。然志台湾,与其略也宁详。故凡有关事地人之诗文文献随兴附注于下,不厌其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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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志亮主修,谢金銮、郑兼才总纂。嘉庆十二年(1807)修,同年序苏州刻本。八卷,首一卷。此志续乾隆十七年(1749)所修县志。卷首有序、凡例、图十三,志分卷为八,分门为六:地志、政志、学志、军志、外纪、艺文。艺文分卷为三,余志各一卷。子目五十八。此志尚有道光元年(1821)及三十年(1850)两种补刻本。补刻本之子目稍有不同,如道光三十年刻本之卷二多“县官”、“祥异”等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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纂修周元文,字洛书,正黄旗辽宁金州人。1707年(康熙四十六年)由福建延平府调任台湾府知府。任职期间,曾参照高拱乾所修《台湾府志》体例重修府志,成书十卷。书中以卷为目, 目下设志,志下分若干小目,详考封域、规制、秩官、武备、赋役、典秩、风土、人物、艺文等事。重修于1710年。1712年有刻本行世。1960年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据抄本整理收入《台湾文献丛刊》第66种,1983年台北成文出版社据方豪校订本改名《增修台湾府志》影印出版,为《中国方志丛书》之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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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纂修的福建通志有三个本子。第一个是郝玉麟等修谢道承等纂的,刊於乾隆二年,凡七十八卷、首五卷。第二个是沈廷芳修吴嗣富纂的,刊於乾隆三十三年,凡九十二卷、首四卷。第三个是道光九年孙尔准等修陈寿祺纂、十五年程祖洛等续修魏敬中重纂的,刊於同治十年,凡二百七十八卷、首六卷、附一卷。我们曾把最後这部福建通志里台湾府的部分以及和台湾研究有关的资料抄出来,略加整理,称做「福建通志台湾府」,列为台湾文献丛刊第八四种。民国初期,福建又修了一部通志,凡六百卷,是陈衍纂辑的,刊於民国十一年。可惜全书没有刊竣,现在看得到的共有三百一十多卷。这部通志的第一部分是福建通纪,起周显王三十五年、迄清宣统三年,计二十卷;台湾的史事也包括在里面。我们就又把这一部分抄出来,称做「台湾通纪」,起明神宗万历元年、迄清德宗光绪二十一年,分为四卷。这部「台湾通纪」,不仅把割让前的台湾史事按照年月作有系统的记载,还把每一条记载所根据的原书注明在下面,对於台湾史的研究是很有用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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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方志。清王礼修,陈文达等纂。十卷。本志利用旧志资料和档册,并广采见闻,于康熙五十九年(1720)成书,约十七万字。前有舆地、学宫等五图。正文分舆地、建置、秩官、武备、选举、典礼、赋役、人物、杂记、艺文等十志,含封域、沿革、土产、风俗、潮汐、海道、兵防、营制、朝贺、诏令、户口、田赋、祥、灾、奏疏等八十目。土产目所载占仔、甕菜、檨、番柿、地瓜、薏苡、洋茶等传自海外。户口记康熙年间地亩、田赋数字甚详。记陆饷、水饷、杂税、存留经费尤详。记妈祖庙、五妃墓、澎湖暗澳城、弥陀寺等近百处名胜古迹。艺文志所收季麒光《条陈台湾事宜文》、高拱乾《台湾赋》、李钦文《平台记》等颇有史料价值。有康熙五十九年(1720)刻本,台北《中国方志丛书》影印本,校勘铅印本并附索引。李秉乾《台湾沿革和方志管见》(载《福建省图书馆学会通讯》1982、1)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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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一册一一○面六六、○○○字)合刊三篇「台湾旅行记」,分由邱文鸾、刘范征、谢鸣珂撰着。按民国四年十二月间,福建省立甲种农业学校校长何缵(系甫)尝率领学生渡台旅行,辑有「台湾修学旅行报告书」一种,内载何氏「绪言」一篇及学生邱文鸾等「台湾旅行记」三篇。卷首并载有「参观要项」,计分农林行政、农林教育、农林制造、农林经营实地状况及渔业等。盖当时台湾沦为日本殖民地已二十年,在日人殖民政策之下,各项建设发展甚速,颇为国人所注意;来台参观考察,时有其人。本书已略去原报告书之「绪言」以及卷首各项记载,易以今名,亦可谓民初国人来台考察报告书之一;诚如何氏「绪言」有云:「非徒骋游观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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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所收的文献,共有十六种:台湾杂记,台湾随笔,台湾始末偶纪,闽游偶记,闽中摭闻,台湾番社考,台湾府图志,台湾府方舆考证,闽杂记,全台图说,闽峤輶轩录,台湾小志,台游笔记,台湾地略,台湾省舆地考,茅港尾纪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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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方志。清李元春撰。二卷。元春字时斋,陕西朝邑(今大荔)人。据《稗海纪游》、《赤嵌集》和福建、台湾地方志等几十种文献,结合采访记录而成是书,记事止于嘉庆十四年(1809),约五万字。分地志、风俗、物产、胜迹、原事、军政、兵燹、戎略、丛谈等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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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丁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丁。外加康熙三十、三十五、四十、四十五、五十等年编审增出人丁二千七丁,共人丁一万八千八百二十七丁(每丁征银则例载在各「厅县」),共征银八千八九百六十一两六钱五分二厘。续于乾隆元年「钦奉上谕事」案内,奉旨:『台湾人丁悉照内地之例,每丁征银二钱,以乾隆元年为始,永为定例。钦遵』;饬行遵照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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