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高拱乾,字九临,陕西关中人。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由泉州知府升补分巡台厦兵备道,任职四年。1694年开始搜补资料,以修府志。翌年纂成,年后付刊。凡10卷,分封域、规制、秩官、武备、赋役、典秩、风土、人物、外志、艺文等。内容多袭蒋“志”。1960年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据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所藏刊本整理出版,收入《台湾文献丛刊》第65种。
纂修高拱乾,字九臨,陝西關中人。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由泉州知府升補分巡台廈兵備道,任職四年。1694年開始搜補資料,以修府志。翌年纂成,年後付刊。凡10卷,分封域、規制、秩官、武備、賦役、典秩、風土、人物、外志、藝文等。内容多襲蔣“志”。1960年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據台灣省立台北圖書館所藏刊本整理出版,收入《台灣文獻叢刊》第65種。
清鲁鼎梅主修,王必昌总辑。乾隆十七年(1752)书成刊刻。十五卷。分疆域、山水、建置、赋役、学校、祠宇、礼仪、武卫、职官、选举、人物、风土、艺文十三志,每志一卷,惟艺文两卷,外加杂记一卷。本书舆图较旧志简略,山川、风俗、潮汐、海道则详为辨正各家之记载,疆域沿革,按年叙述,广录有关资料,原文皆台湾入清版图之重要文献。凡例末云:凡志,略斯遗,详或疑滥。然志台湾,与其略也宁详。故凡有关事地人之诗文文献随兴附注于下,不厌其繁。
清魯鼎梅主修,王必昌總輯。乾隆十七年(1752)書成刊刻。十五卷。分疆域、山水、建置、賦役、學校、祠宇、禮儀、武衛、職官、選舉、人物、風土、藝文十三志,每志一卷,惟藝文兩卷,外加雜記一卷。本書輿圖較舊志簡略,山川、風俗、潮汐、海道則詳為辨正各家之記載,疆域沿革,按年叙述,廣錄有關資料,原文皆台灣入清版圖之重要文獻。凡例末雲:凡志,略斯遺,詳或疑濫。然志台灣,與其略也甯詳。故凡有關事地人之詩文文獻随興附注于下,不厭其繁。
薛志亮主修,谢金銮、郑兼才总纂。嘉庆十二年(1807)修,同年序苏州刻本。八卷,首一卷。此志续乾隆十七年(1749)所修县志。卷首有序、凡例、图十三,志分卷为八,分门为六:地志、政志、学志、军志、外纪、艺文。艺文分卷为三,余志各一卷。子目五十八。此志尚有道光元年(1821)及三十年(1850)两种补刻本。补刻本之子目稍有不同,如道光三十年刻本之卷二多“县官”、“祥异”等子目。
薛志亮主修,謝金銮、鄭兼才總纂。嘉慶十二年(1807)修,同年序蘇州刻本。八卷,首一卷。此志續乾隆十七年(1749)所修縣志。卷首有序、凡例、圖十三,志分卷為八,分門為六:地志、政志、學志、軍志、外紀、藝文。藝文分卷為三,餘志各一卷。子目五十八。此志尚有道光元年(1821)及三十年(1850)兩種補刻本。補刻本之子目稍有不同,如道光三十年刻本之卷二多“縣官”、“祥異”等子目。
纂修周元文,字洛书,正黄旗辽宁金州人。1707年(康熙四十六年)由福建延平府调任台湾府知府。任职期间,曾参照高拱乾所修《台湾府志》体例重修府志,成书十卷。书中以卷为目, 目下设志,志下分若干小目,详考封域、规制、秩官、武备、赋役、典秩、风土、人物、艺文等事。重修于1710年。1712年有刻本行世。1960年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据抄本整理收入《台湾文献丛刊》第66种,1983年台北成文出版社据方豪校订本改名《增修台湾府志》影印出版,为《中国方志丛书》之一种。
纂修周元文,字洛書,正黃旗遼甯金州人。1707年(康熙四十六年)由福建延平府調任台灣府知府。任職期間,曾參照高拱乾所修《台灣府志》體例重修府志,成書十卷。書中以卷為目, 目下設志,志下分若幹小目,詳考封域、規制、秩官、武備、賦役、典秩、風土、人物、藝文等事。重修于1710年。1712年有刻本行世。1960年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據抄本整理收入《台灣文獻叢刊》第66種,1983年台北成文出版社據方豪校訂本改名《增修台灣府志》影印出版,為《中國方志叢書》之一種。
清代纂修的福建通志有三个本子。第一个是郝玉麟等修谢道承等纂的,刊於乾隆二年,凡七十八卷、首五卷。第二个是沈廷芳修吴嗣富纂的,刊於乾隆三十三年,凡九十二卷、首四卷。第三个是道光九年孙尔准等修陈寿祺纂、十五年程祖洛等续修魏敬中重纂的,刊於同治十年,凡二百七十八卷、首六卷、附一卷。我们曾把最後这部福建通志里台湾府的部分以及和台湾研究有关的资料抄出来,略加整理,称做「福建通志台湾府」,列为台湾文献丛刊第八四种。民国初期,福建又修了一部通志,凡六百卷,是陈衍纂辑的,刊於民国十一年。可惜全书没有刊竣,现在看得到的共有三百一十多卷。这部通志的第一部分是福建通纪,起周显王三十五年、迄清宣统三年,计二十卷;台湾的史事也包括在里面。我们就又把这一部分抄出来,称做「台湾通纪」,起明神宗万历元年、迄清德宗光绪二十一年,分为四卷。这部「台湾通纪」,不仅把割让前的台湾史事按照年月作有系统的记载,还把每一条记载所根据的原书注明在下面,对於台湾史的研究是很有用处的。
清代纂修的福建通志有三個本子。第一個是郝玉麟等修謝道承等纂的,刊於乾隆二年,凡七十八卷、首五卷。第二個是沈廷芳修吳嗣富纂的,刊於乾隆三十三年,凡九十二卷、首四卷。第三個是道光九年孫爾準等修陳壽祺纂、十五年程祖洛等續修魏敬中重纂的,刊於同治十年,凡二百七十八卷、首六卷、附一卷。我們曾把最後這部福建通志裡台灣府的部分以及和台灣研究有關的資料抄出來,略加整理,稱做「福建通志台灣府」,列為台灣文獻叢刊第八四種。民國初期,福建又修了一部通志,凡六百卷,是陳衍纂輯的,刊於民國十一年。可惜全書沒有刊竣,現在看得到的共有三百一十多卷。這部通志的第一部分是福建通紀,起周顯王三十五年、迄清宣統三年,計二十卷;台灣的史事也包括在裡面。我們就又把這一部分抄出來,稱做「台灣通紀」,起明神宗萬曆元年、迄清德宗光緒二十一年,分為四卷。這部「台灣通紀」,不僅把割讓前的台灣史事按照年月作有系統的記載,還把每一條記載所根據的原書注明在下面,對於台灣史的研究是很有用處的。
台湾地方志。清王礼修,陈文达等纂。十卷。本志利用旧志资料和档册,并广采见闻,于康熙五十九年(1720)成书,约十七万字。前有舆地、学宫等五图。正文分舆地、建置、秩官、武备、选举、典礼、赋役、人物、杂记、艺文等十志,含封域、沿革、土产、风俗、潮汐、海道、兵防、营制、朝贺、诏令、户口、田赋、祥、灾、奏疏等八十目。土产目所载占仔、甕菜、檨、番柿、地瓜、薏苡、洋茶等传自海外。户口记康熙年间地亩、田赋数字甚详。记陆饷、水饷、杂税、存留经费尤详。记妈祖庙、五妃墓、澎湖暗澳城、弥陀寺等近百处名胜古迹。艺文志所收季麒光《条陈台湾事宜文》、高拱乾《台湾赋》、李钦文《平台记》等颇有史料价值。有康熙五十九年(1720)刻本,台北《中国方志丛书》影印本,校勘铅印本并附索引。李秉乾《台湾沿革和方志管见》(载《福建省图书馆学会通讯》1982、1)可参考。
台灣地方志。清王禮修,陳文達等纂。十卷。本志利用舊志資料和檔冊,并廣采見聞,于康熙五十九年(1720)成書,約十七萬字。前有輿地、學宮等五圖。正文分輿地、建置、秩官、武備、選舉、典禮、賦役、人物、雜記、藝文等十志,含封域、沿革、土産、風俗、潮汐、海道、兵防、營制、朝賀、诏令、戶口、田賦、祥、災、奏疏等八十目。土産目所載占仔、甕菜、檨、番柿、地瓜、薏苡、洋茶等傳自海外。戶口記康熙年間地畝、田賦數字甚詳。記陸饷、水饷、雜稅、存留經費尤詳。記媽祖廟、五妃墓、澎湖暗澳城、彌陀寺等近百處名勝古迹。藝文志所收季麒光《條陳台灣事宜文》、高拱乾《台灣賦》、李欽文《平台記》等頗有史料價值。有康熙五十九年(1720)刻本,台北《中國方志叢書》影印本,校勘鉛印本并附索引。李秉乾《台灣沿革和方志管見》(載《福建省圖書館學會通訊》1982、1)可參考。
本书(一册一一○面六六、○○○字)合刊三篇「台湾旅行记」,分由邱文鸾、刘范征、谢鸣珂撰着。按民国四年十二月间,福建省立甲种农业学校校长何缵(系甫)尝率领学生渡台旅行,辑有「台湾修学旅行报告书」一种,内载何氏「绪言」一篇及学生邱文鸾等「台湾旅行记」三篇。卷首并载有「参观要项」,计分农林行政、农林教育、农林制造、农林经营实地状况及渔业等。盖当时台湾沦为日本殖民地已二十年,在日人殖民政策之下,各项建设发展甚速,颇为国人所注意;来台参观考察,时有其人。本书已略去原报告书之「绪言」以及卷首各项记载,易以今名,亦可谓民初国人来台考察报告书之一;诚如何氏「绪言」有云:「非徒骋游观已也」。
本書(一冊一一○面六六、○○○字)合刊三篇「台灣旅行記」,分由邱文鸾、劉範征、謝鳴珂撰着。按民國四年十二月間,福建省立甲種農業學校校長何缵(系甫)嘗率領學生渡台旅行,輯有「台灣修學旅行報告書」一種,内載何氏「緒言」一篇及學生邱文鸾等「台灣旅行記」三篇。卷首并載有「參觀要項」,計分農林行政、農林教育、農林制造、農林經營實地狀況及漁業等。蓋當時台灣淪為日本殖民地已二十年,在日人殖民政策之下,各項建設發展甚速,頗為國人所注意;來台參觀考察,時有其人。本書已略去原報告書之「緒言」以及卷首各項記載,易以今名,亦可謂民初國人來台考察報告書之一;誠如何氏「緒言」有雲:「非徒騁遊觀已也」。
本书所收的文献,共有十六种:台湾杂记,台湾随笔,台湾始末偶纪,闽游偶记,闽中摭闻,台湾番社考,台湾府图志,台湾府方舆考证,闽杂记,全台图说,闽峤輶轩录,台湾小志,台游笔记,台湾地略,台湾省舆地考,茅港尾纪略。
本書所收的文獻,共有十六種:台灣雜記,台灣随筆,台灣始末偶紀,閩遊偶記,閩中摭聞,台灣番社考,台灣府圖志,台灣府方輿考證,閩雜記,全台圖說,閩峤輶軒錄,台灣小志,台遊筆記,台灣地略,台灣省輿地考,茅港尾紀略。
台湾地方志。清李元春撰。二卷。元春字时斋,陕西朝邑(今大荔)人。据《稗海纪游》、《赤嵌集》和福建、台湾地方志等几十种文献,结合采访记录而成是书,记事止于嘉庆十四年(1809),约五万字。分地志、风俗、物产、胜迹、原事、军政、兵燹、戎略、丛谈等九目。
台灣地方志。清李元春撰。二卷。元春字時齋,陝西朝邑(今大荔)人。據《稗海紀遊》、《赤嵌集》和福建、台灣地方志等幾十種文獻,結合采訪記錄而成是書,記事止于嘉慶十四年(1809),約五萬字。分地志、風俗、物産、勝迹、原事、軍政、兵燹、戎略、叢談等九目。
人丁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丁。外加康熙三十、三十五、四十、四十五、五十等年编审增出人丁二千七丁,共人丁一万八千八百二十七丁(每丁征银则例载在各「厅县」),共征银八千八九百六十一两六钱五分二厘。续于乾隆元年「钦奉上谕事」案内,奉旨:『台湾人丁悉照内地之例,每丁征银二钱,以乾隆元年为始,永为定例。钦遵』;饬行遵照在案。
人丁一萬六千八百二十丁。外加康熙三十、三十五、四十、四十五、五十等年編審增出人丁二千七丁,共人丁一萬八千八百二十七丁(每丁征銀則例載在各「廳縣」),共征銀八千八九百六十一兩六錢五分二厘。續于乾隆元年「欽奉上谕事」案内,奉旨:『台灣人丁悉照内地之例,每丁征銀二錢,以乾隆元年為始,永為定例。欽遵』;饬行遵照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