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应甲(1559年-1627年),世称乔阁老,字汝儁,号儆我,山西临猗人。明万历十六年(1588)中举,二十年(1592)成进士。历任湖北襄阳府推官、四川道监察御史、浙江道监察御史、太常寺少卿、南京督察院掌院事右都御史等职<br>初授湖北襄阳府推官,在襄阳六年,政绩卓著。三十年(1602)提升为四川道监察御史。嗣
乔应甲(1559年-1627年),世称乔阁老,字汝儁,号儆我,山西临猗人。明万历十六年(1588)中举,二十年(1592)成进士。历任湖北襄阳府推官、四川道监察御史、浙江道监察御史、太常寺少卿、南京督察院掌院事右都御史等职
初授湖北襄阳府推官,在襄阳六年,政绩卓著。三十年(1602)提升为四川道监察御史。嗣后在京候旨,目击京师骚乱不靖,遂仿唐十渐疏作“巡城十渐条陈”上奏,不久,京都积弊为之一清。
万历三十一年(1603),“妖书——《续忧危竑议》事起,循万历《忧危竑议》体例,谓郑贵妃害太子事,语涉首揆沈四明,后署四川道监察御史乔应甲刊行。神宗令应甲廷对,应甲以“从来妖书毁谤别人,从无自我署名的道理”回奏,遂置不问。时沈四明上奏弹劾楚宗室,而吏部侍郎郭江夏袒护之,沈即疑“妖书”出于郭手,而嗾使门人钱给事诬告郭,乔应甲又上奏称钱给事附沈杀人媚人,并为楚宗室辩。沈四明为此忌恨应甲,放其巡按淮扬。
应甲巡淮扬,睹总漕淮抚李三才“性不能持廉”(《明史》李三才传语),以“五好十贪”书木板上传之于衙门,遂与三才交恶,并由此于衅于东林。
万历三十三年(1605),应甲请假归里。
万历三十八年(1610)调浙江道御史。次年,东林主持京察,应甲几遭大祸,经吏部侍郎潇宣化等力争乃免,但亦用“年例”外任,即告归里。
又丁忧两次,家居达13年之久。
万历四十三年(1615),曾以太常寺少卿召,应甲不就。家居期间,协助地方调整田赋积弊,废除冗烦手续,民颇称便;又倡民疏浚涑水河道,据蓄水池曰“砚凹翠”,即防水患,又利农灌。
明登莱巡抚袁可立题碑天启四年(1624),起任南京都察院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在道陈言几十疏,言赵南星之遂,李三才之横;力攻高攀龙、孙琮、曹于汴,并攻魏大中等,末言:“东林得淮抚则暗有所恃,淮抚得东林则两有所挟”。请将三才托汪文言贿谋起升,房可壮特疏举荐,乞取各官保疏,参疏,俱付史馆记载。应甲力剖门户党局之意由此可见。
天启五年(1625),改以御史大夫巡抚陕西,严搜括,清透支,儆官邪,绝贿赂,吏治为之一清。尝主持杖死鱼肉百姓的国舅曹应祥,民皆称快。应甲巡陕时,适逢陕北大祲,饥民流窜。延绥巡抚请兵剿除,应甲以饥民宜抚置之不问。其后李自成揭竿而起,封建卫道者以肇于应甲抚而不剿之罪,而闯军途经猗氏则称乔为清白吏,一字不褒,荣于华衮。 天启六年(1626),应甲被升为南京都察院都御史掌院,为谣言中伤而听候处置。应甲再上疏乞休,得以新衔致仕。 天启七年(1627),病卒于家,终年69岁。墓碑为兵部尚书袁可立所题,额曰:“乔阁老墓在县东五里,明天启甲子学士乔行健葬此,山东登莱巡抚袁可立题碑。”
崇祯年间,东林党得势,大捕天下阉党,时应甲已死,子孙曾受牵连被拘。
遗著有《便民实政》、《三实奏章》、《看山集》正续、《难焚草》(诗集)、《咫园诗集》等,均散佚,唯《半九亭集》(8卷)现存北京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