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亮受遗诏
章武三年春,先主于永安病笃。召亮于成都,属以后事。谓亮曰:“君才十倍于曹丕,必能安国,终定大事。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亮涕泣曰:“臣敢竭股肱之力,效忠贞之节,继之以死!”先主又为诏,敕后主曰:“汝与丞相从事,事之如父!”建兴元年,封亮武乡侯,开府治事。顷之,又领益州牧。政事无巨细,咸决于亮。南中诸郡,并皆叛乱,亮以新遭大丧,故未便加兵,且遣使聘吴,因结和亲,遂为与国。三年春,亮率众南征,其秋悉平。军资所出,国以富饶,乃治戎讲武,以俟大举。五年,率诸军北驻汉中,临发,上疏《出师表》。
诸葛亮受遗诏注释
章武:刘备的年号。
三年:公元223年。
永安:即白帝城,在今四川奉节县东北。
病笃:病重。
属:通“嘱”,嘱托。
安:使……安定。
嗣(sì)子:此指刘禅。嗣:继承。
辅:辅佐。
股肱:用以比喻辅佐之臣。股:大腿。肱:自肩至肘的部分。
效:献出。
敕:告诫,嘱咐。
事:通“侍',侍候。
并:一起,联结。
俟: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