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臂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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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论臂香)

臂香者, 于臂上燃香也。灵峰老人, 日持《楞严》、《梵网》二经, 故于燃香一事, 颇为频数。良以一切众生, 无不爱惜自身, 保重自身。于他则杀其身, 食其肉, 心更欢乐。于己则蚊噆芒刺, 便难忍受矣。如来于《法华》、《楞严》、《梵网》等大乘经中, 称赞苦行。令其燃身臂指, 供养诸佛。对治贪心, 及爱惜保重自身之心。此法于六度中, 仍属布施度摄。以布施有内外不同。外则国城妻子, 内则头目髓脑。燃香燃身, 皆所谓舍。必须至心恳切, 仰祈三宝加被, 唯欲自他业消慧朗, 罪灭福增(言自他者, 虽实为己, 又须以此功德, 回向法界众生, 故云自他)。绝无一毫为求名闻, 及求世间人天福乐之心。唯为上求佛道、下化众生而行。则功德无量无边, 不可思议。所谓三轮体空, 四弘普摄。功德由心愿而广大, 果报由心愿而速获。其或心慕虚名, 徒以执著之心, 效法除著之行。且莫说燃臂香, 即将全身通燃, 亦是无益苦行。以以执著心, 求名誉念, 既无三轮体空之解, 又无四弘普摄之心。以如来破除身见之法, 转增坚固身见。罪福由心而分, 果报由心而异。故《华严》谓“牛饮水成乳, 蛇饮水成毒, 智学证涅槃, 愚学增生死”者, 此也。【书一】五七

●菩萨之心, 犹如太虚, 无不包括。欲利益众生, 作种种方便, 先以欲钩牵, 后令入佛智, 不得以凡夫知见, 妄生测度。以彼已证法忍, 了无人我之可得。唯欲摄受一切众生, 入于如来大觉法海。若有计较, 便属情见, 便与无人我之道, 不能冥契矣。云布施头目髓脑, 则诚然。至于妓女(妓女, 即歌舞之女, 当作技。技, 即歌舞之谓)、彩女等, 不过扩充菩萨布施之心, 不可以词害意。若死执其语, 则“愿令阿僧祇世界妓女充满”之文, 又将如何安置乎哉?此显菩萨内外俱舍, 了无贪惜。内而头目髓脑, 外而国城妻子, 无一法生贪著, 故能于生死中独得解脱。彼受施者, 由菩萨愿力摄持, 或于即时, 或于后世, 无不亲蒙利益, 了生脱死。如歌利王之割截身体, 后为最初得度之憍陈如。此种如太虚量之大菩提心, 何可以凡夫小知小见测量?须知未得法忍之凡夫, 心中当慕菩萨之道, 其行事当依凡夫常理。否则便于住持法道, 或有妨碍。若未证无生法忍, 即不住持法道, 亦不宜学菩萨之舍头目髓脑等。以自力不足, 不堪忍受, 若自若他, 俱无所益。凡夫须按凡夫能行者行之, 则可矣。【书一】八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