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乡妇常有溺女事。一生女孩,翁姑不喜,气迫于心,而溺女于水。故郡内绅商有好生之心,闻有此事,不忍坐视,公捐「一文缘」金,置买田产房屋出息,共设育婴堂于郡城。凡有乡妇生女不养,准投堂送入。堂设董事,日收女孩,付发乳母培养,每月给金一圆。乳养数月,俾爱女者到堂选取,回家抚养,为子、为媳听其自便。因是,而溺女之事始息。此乐善不倦之所为也。
台南寡妇素重节义,每有夫死家贫而口腹难充、亦有夫死子幼而抚养难支者,节惟苦守、情实可怜;故绅商爰同义举,捐金恤公,置产业,设恤婺局所,每名婺妇月给一圆五角,以充口食,俾守节终身,而不改醮者,所以鼓励风俗也。
台南向有积榖防饥之举,绅商倡捐大冬粟入仓数万石,以为荒年赈济穷民之备,置设义仓存蓄,绅董轮巡。如年久不用,恐其蛀坏,按年翻新,以垂永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