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令宪(一一五五~一二二二),字景源(一作元),临安(今浙江杭州)人。孝宗淳熙十一年(一一八四)进士,授仙游尉。历知钱塘、衡山县。宁宗庆元五年(一一九九),主管官告院。嘉泰元年(一二○一),除司农寺主簿,迁太府寺丞,出知江州。开禧元年(一二○五),以都官员外郎兼国史院编修,实录院检讨。三年,为军器少监。嘉定三年(一二一○),知婺州,迁提点浙东刑狱兼提举常平。八年,提点江东刑狱。九年,以秘书修撰奉祠。十四年,起为福建转运判官。十五年卒,年六十八。事见《西山文集》卷四四《谯殿撰墓志铭》。今录诗二首。 ►谯令宪的诗文(2篇)
余年四十九,滥分盆城竹。
悠然望匡庐,秀色良可掬。
缅思二先生,风流昔所独。
紫极感秋吟,北窗和月宿。
兹余还一来,契合若龟卜。
行年适相同,妙语难再复。
杖屦兼经纵,陈迹犹可覆。
怀人放永叹,归欤清睡熟。
余年四十九,滥分盆城竹。
悠然望匡庐,秀色良可掬。
缅思二先生,风流昔所独。
紫极感秋吟,北窗和月宿。
兹余还一来,契合若龟卜。
行年适相同,妙语难再复。
杖屦兼经纵,陈迹犹可覆。
怀人放永叹,归欤清睡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