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君主时代担任监察职务的官员检举官吏的罪状。
英impeach; accuse;
⒉ 由国家专门机关(如国会)对违法失职或职务上犯罪的官吏,采取揭发和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例弹劾总统。
官吏受贿,议院得弹劾而去之;议院受贿,谁弹劾而去之?——章炳麟《五无篇》
⒈ 由国家的专门机关对违法失职或职务上犯罪的官吏采取揭发和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引《晋书·阮孚传》:“尝以金貂换酒,復为所司弹劾。”
《旧唐书·职官志三》:“凡中外百僚之事,应弹劾者,御史言於大夫。”
《宣和遗事》前集:“那时有 吕诲 亦上疏弹劾 安石。”
章炳麟 《五无篇》:“官吏受贿,议院得弹劾而去之,议院受贿,谁弹劾而去之?”
茅盾 《动摇》十:“我们应该先行检举,提出弹劾。”
⒈ 监察机关或民意机关,对违法失职的政府官员提出控诉,以监督其行为的行动,称为「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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