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一国政府派往另一国政府的最高一级常驻外交代表,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
英ambassador;
引《礼记·月令》:“﹝孟秋之月﹞是月也,毋以封诸侯,立大官,毋以割地行大使,出大币。”
《后汉书·荀彧传》:“臣今当济 江,奉辞伐罪,宜有大使肃将王命。”
《北史·周纪下》:“壬申,幸 同州,遣大使巡察诸州。”
⒉ 唐 制,节度使有节度大使、副大使知节度事之别。大使如由诸王遥领,则以副大使知节度事为正节度。见《新唐书·百官志四下》。
⒊ 事务官称大使。如 元 京都二十二仓之仓大使,内藏各库之库大使。 明 清 多沿用。参阅《续通典·职官八》。
⒋ 一个国家派往另一个国家的最高一级外交代表,通常都有“特命全权大使”衔。由派遣国国家元首任命。大使不仅代表自己的国家,并代表自己国家的元首,享有比其他等级的外交代表更高的礼遇和外交豁免权,可以随时请求驻在国国家元首接见并进行直接谈判。同时,也有尊重驻在国法律、秩序、风俗习惯和不干涉该国内政的义务。
⒈ 职官名。唐代节度使有大使、副大使之别。
⒉ 地位最高的外交官员。派驻在邦交国,代表国家与一国元首。
例如:「大使代表国家元首,率领使馆人员与驻在国元首或外交部门办理交涉事项。」
英语ambassador, envoy, CL:名[ming2],位[wei4]
德语Botschafter (S)
法语ambassadeur, ministre plénipotentiai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