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theorem;
⒈ 确定的法则或道理。
引《韩非子·解老》:“凡理者,方圆、短长、麤靡、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可得道也。故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
宋 陆游 《上殿札子》:“臣闻天下有定理决不可易者,饥必食,渴必饮,疾必药,暑必箑,岂容以他物易之哉。”
清 百一居士 《壶天录》卷下:“《书》云:‘作善降祥。’此定理也。”
鲁迅 《伪自由书·从盛宣怀说到有理的压迫》:“这种压迫的‘理’写在布告上:‘借债还钱本中外所同之定理,租田纳税乃千古不易之成规。’”
⒉ 今多指经证明具有正确性、可作为原则或规律的命题或公式。
引梁启超 《近世文明初祖倍根笛卡儿之学说》:“凡一现象之定理,既一旦求而得之,因推之以徧,按其同类之现象,必无差谬,其有差谬者,非定理也。”
⒈ 永久不变的真理。
引宋·朱熹〈中庸章句·序〉:「子程子曰:『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
⒉ 数学上的命题或公式,已证明为真实,可以定为原理或规则的,称为「定理」。
⒊ 有明文规定的事项。
英语established theory, theorem (math.)
德语Theorem, Lehrsatz (Math)
法语théorè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