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常法。
⒈ 常法。
引《书·冏命》:“永弼乃后于彝宪。”
孔 传:“当长辅汝君於常法。”
南朝 梁 江淹 《萧让太傅相国齐公十郡九锡第二表》:“臣以为丽天秉经,君上之彝宪;仪地执纬,臣下之恒轨。”
唐 李邕 《兖州曲阜县孔子庙碑并序》:“闢邦家之正门,播今昔之彝宪。”
⒉ 指御史中丞。
引《陈书·沉炯传》:“二者职居彝宪,邦之司直,若自亏身礼,何问国章?”
⒈ 常法。
引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原道》:「然后能经纬区宇,弥纶彝宪,发辉事业,彪炳辞义。」
唐·张九龄〈祭张燕公文〉:「迹既拘于彝宪,情未展于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