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制造帝王所用器物的官署。秦置,属少府。汉末分中、左、右三尚方。唐称“尚署”。元惟置中尚监。明废。
⒉ 尚方多以役徒服劳作,因以为系罪囚之所。
⒋ 谓掌管方药。
⒌ 亦作“尚方剑”。
⒍ 复姓。汉有长陵大姓尚方禁。参阅《通志·氏族四》。
⒈ 古代制造帝王所用器物的官署。 秦 置,属少府。 汉 末分中、左、右三尚方。 唐 称“尚署”。 元 惟置中尚监。 明 废。
引《史记·绛侯周勃世家》:“条侯 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
司马贞 索隐:“工官即尚方之工,所作物属尚方,故云工官尚方。”
《三国志·魏志·锺繇传》“於赫 有魏,作 汉 藩辅……百寮师师,楷兹度矩”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魏略》:“昔忝近任,并得赐玦。尚方耆老,颇识旧物。名其符采,必得处所。”
⒉ 尚方多以役徒服劳作,因以为系罪囚之所。
引《宋书·恩倖传·戴法兴》:“上大怒,赐 敬 死,繫 明宝 尚方。”
《梁书·良吏传·孙谦》:“永明 初,为冠军长史、 江夏 太守,坐被代輒去郡,繫尚方。”
《隋书·高励传》:“高方役徒,积骸千数;疆埸防守,长戍三年。”
⒊ 泛称为宫廷制办和掌管饮食器物的官署、部门。
引明 宋应星 《天工开物·饴饧》:“飴餳人巧千方,以供甘旨,不可枚述。惟尚方用者名‘一窝丝’,或流传后代,不可知也。”
清 吴伟业 《织妇词》:“少时织綺贡尚方,官家曾给千金直。”
⒋ 谓掌管方药。
引《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廝 征伯侨 而役 羡门 兮,属 岐伯 使尚方。”
《汉书·郊祀志上》“欒大,胶东 宫人……已而为 胶东王 尚方。” 颜师古 注:“主方药。”
⒌ 见“尚方剑”。
⒍ 复姓。 汉 有 长陵 大姓 尚方禁。参阅《通志·氏族四》。
⒈ 职官名:(1) 掌管制造帝王御用的器物。秦置尚方令,汉沿置,有令、丞、员吏、从 官十八人,后又分为中、左、右三尚方。魏、晋续置。唐省去「方」字,设中、左、右三尚署。元只设中尚监。明废。(2) 掌配制药品。
⒉ 复姓。如汉有尚方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