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解释
留司[ liú sī ]
⒈ 唐人称分司东都洛阳者为留司。宋因之。
引证解释
⒈ 唐 人称分司 东都 洛阳 者为留司。 宋 因之。
引唐 高适 《同河南李少尹夜饮遂作春酒歌》:“前年持节将 楚 兵,去年留司在 东京,今年復拜二千石,盛夏五月西南行。”
刘开扬 笺注:“唐 人谓分司 东都 者为留司。”
唐 韩愈 《唐故虞部员外郎张府君墓志铭》:“﹝ 孝权 ﹞迁留司虞部员外郎。”
方崧卿 注:“谓分司 东都 也。”
宋 王禹偁 《太师中书令魏国公册赠尚书令挽歌》之八:“曾拜四章辞相府,又陈三表罢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