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所谓“天生烝民,有物有则〔二〕”。是故人身体形貌皆有象类〔三〕,骨法角肉各有分部,以着性命之期,显贵贱之表〔四〕,一人之身,而五行八卦之气具焉〔五〕。故师旷曰“赤色不寿”,火家性易灭也〔六〕。易之说卦:“巽为人多白眼”,相扬四白者兵死,此犹金伐木也〔七〕。经曰:“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八〕。”“圣人有见天下之至赜,而拟诸形容,象其物宜〔九〕。”此亦贤人之所察,纪往以知来,而着为宪则也。
〔一〕○铎按:此篇论人体有象类,角肉有分部。故审其形貌,则知富贵;观其气色,而验吉凶。此本古人迷信。然谓人之骨相,若材木之有曲直,万物之有常宜。苟矜其奇,不为修省改尤,则富贵必不能坐致,而有福转为灾者,则不无可取。
〔二〕烝民。
〔三〕春秋繁露人副天数篇云:“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聪明,日月之象也。体有空窍理脉,川谷之象也。心有哀乐喜怒 ,神气之类也。”淮南子精神训云:“头之圆也象天,足之方也象地。”○铎按:列子杨朱篇:“人肖天地之类。”汉书刑法志:“夫人宵天地之■。”皆此义。
〔四〕论衡骨相篇云:“人命禀于天,则有表候于体。察表候以知命,犹察斗斛以知容矣。表候者,骨法之谓也。”又云:“贵贱贫富,命也。操行清浊,性也。非徒命有骨法,性亦有骨法。”又云:“知命之人,见富贵于贫贱,睹贫贱于富贵。按骨节之法,察皮肤之理,以审人之性命,无不应者。”
〔五〕易干凿度:‘孔子曰:“八卦之序成立,则五气变形。故人生而应八卦之体,得五气以为五常。”’按五气,五行之气。论衡物势篇云:“一人之身,含五行之气,故一人之行,有五常之操。五常,五行之道也。”
〔六〕逸周书太子晋解云:“汝色赤白,火色不寿。”
〔七〕王先生云:“四白,谓睛之上下左右皆露白,易所谓多白眼也。相妇人法:目有四白,五夫守宅。见唐书方技袁天纲传。”
〔八〕易系辞下传。
〔九〕系辞下传。王本“有”下有“以”字,无“至”字,“诸”下有“其”字。○铎按:此“至”字盖涉系辞上传“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