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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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注选本:(1)1980年由台北缩印“宋元地方志三十七种”之一的乌程程氏抄本,是经过缪荃孙、海宁陈氏鉴藏的精抄本,较好保存着古本的面貌,今选作汇校底本,于校注文中简称“底本”。(2)华东师范大学收藏且列为全国善本书目之一的明崇祯十一年林弘衍“越山草堂”刊本,经由福建省图书馆抄录。因抄工稍逊,故有衍夺乱行,今选作主要参校本,于校注文中简称“崇抄”。(3)清《四库全书》文渊阁抄本,由台湾影印出版,今取作参校本,于校注文中简称“库本”。此外,还参照福建师大馆藏之螺洲陈氏赐书楼节抄本和省图馆藏之抱山堂抄本(皆民国初抄本),其中有可采者,亦收于校注之中。
二、编排顺序:总叙之前,插入《福州古城坊巷图》。然后首置梁克家原序,次原志目录,次本志自卷第一至卷第四十二内容,次设附录。附录收载原志作者梁克家、陈傅良和补续第三十一、第三十二两卷的作者朱貔孙等三人传记,以及宋、明、清至近代名家学者有关此志的序跋、评介、题识等。
三、编排形式:改竖排为横排,文句加标点符号(朝代、年号、县以上地名、人名下加横线)。原志卷、章、节、目之标题,改用不同字型、字号以区别其领属层次。志中正文用五号宋体字;原作之双行注,用小号字改作单行排列;正文长者,依文意适当分段。原注文一般不分段,其中田亩、户口、岁收部分改连排为分县排列,以清眉目。原志历代秩官表各抄本时见紊乱,今皆循原意制成表格,分栏处理。科名各卷之正榜进士,一名占一行列次,其他科目出身者仍依原志蝉列名次。
四、秩官类表格中,凡无任职记载,只空列年号、年序,量多者注明节略,量少者不注。
五、文字处理:改原繁体字为简化字。年号、人名中若用简化字恐致混淆者,则保留繁体以示区别,如“祐”、“佑”,“橒”、“枟”、“適”、“适”等;原志之异体、通假字,今已废者,径改今字,如“涂”改“途”、“乡”改“向”、“亡”改“无”、“■”改“岳”,“囦”改“渊”,“埜”改“野”,“龡”改“吹”,“龢”改“和”等;原志因避宋帝名讳而改字者,仍复其旧。凡后世抄录者为避明、清帝讳而改字或作缺笔者,皆复原字;为尊崇本朝而提行或空格者,不再保留。
六、校注原则:以底本、崇抄、库本为主,偶亦参考其他抄本。凡三本汇校中疑似、缺漏、衍夺之处,其歧异互见者择善而从,疑则注疑。如各本皆误,而可于前后文中以本校法得解者,或从经籍史书中他校可得者,或以理校法可明其讹者,或查检年号干支有误者,或已知其讹而暂无从校者,皆于页下注明。凡三本所见错简、脱简、乱行、错位处,于互相校补外,亦作校注。凡简单字误、一望可辨者径改不注。
七、本书目录新增总叙、前言、凡例及附录、后记。附录所收传记、序、跋、题识等,其出处及作者生平、历史事件等,各附简注。